1、注册、登录且成功购买春兰网上商城商品的会员均可享受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会员权利。
2、积分规则:在春兰网上商城购买春兰空调、洗衣机、电动车者,订单金额1元积1.5分,实行累计积分。
3、会员积分生效时限是以服务商配送商品成功并安装调试完毕后,积分开始生效,若会员此后退货,积分仍将自动进行扣除。不同会员帐号的积分不能合并使用,同一会员帐号的积分可以进行累加。
4、当会员的积分达到5000分或以上时,会员可以进行积分兑换。积分兑换分七大分档,最低积分分档为5000分。积分兑换的方式有多种,会员可以自行组合兑换积分,如会员有15000积分,有三种兑现方式:15000分档奖品一件、或5000分档和8000分档奖品各一件(剩余2000个积分)、或5000分档奖品三件。
5、会员积分必须达到最低积分分档才可以兑换。会员可以在春兰网上商城指定的期间内提交兑换申请,也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随时提交兑换申请,次月内兑现奖品,积分兑现奖品后,将扣减相应分档的积分,剩余积分继续有效。
6、会员积分的兑换形式及兑换奖品,江苏春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权进行更换。
7、会员的积分有效期为24个月(即2年),从会员在春兰网上商城购买商品之日起计算,如果会员在随后的24个月内,再次或多次在商城上购买春兰商品,则以最后一次购买之日起计算(即会员的积分有效期再向后延长24个月)。
8、本积分管理办法只适用在春兰网上商城购买的春兰商品,其他购买途径购买的春兰商品不可享受本管理办法所列的会员权利。
9、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江苏春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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